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点
1.参保对象:我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居住我县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
2.缴费标准: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3.参保地点: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村(社区)参保缴费。
4.参保所需资料:新参保人员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续保人员只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5.参保缴费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其中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6.待遇享受时间:续保人员在2018年2月28日以前缴费的,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人员和2018年2月28日以后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设定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7.城乡居民转诊、转院办理:除重大、突发性疾病外,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地或病发地基层医院首诊,因病情需要,由就诊医院出具转诊单,转上级医院治疗。需转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原则上由参保地县域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
8.城乡居民住院费结算地点:(1)在南充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后24小时内向住院医院申报医保,出院时结算享受医保待遇。(2)在南充市范围外能够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前向参保地医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出院时结算享受医保待遇。(3)在南充市范围外不能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带齐相关住院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申报享受医保待遇。
9.市外就医报销须知: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出院后带齐医院签字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明书或出院记录、住院费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病历医嘱复印件、医院医保定点及等级证明、患者农商银行或惠民村镇银行账户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报销。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报销截止时间为第二年的3月31日,逾期不予报销。